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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年内“二次失业”可续领保险金是怎么要求的?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北京一年内二次失业可续领保险金是怎么要求的?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法规法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三个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法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规提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从再次就业之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非因本人意愿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一年内二次失业人员也有了保证。
2024年北京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月领取2124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领取2151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领取2178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领取2205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月领取2233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